您的位置:首页-机构职能-国土资源局-职能简介
 
机构职能
 
  【字体:  】 【关闭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市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全市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审查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负责矿泉水、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转报,并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
  (十)管理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及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徐秀丽 办公室主任 3223067
  周成森 人事教育科长 3226925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二)财务科(规划科)
  郑 立 财务科长 3229915
  董德录 规划科科长 322698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和市拨给的地勘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市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三)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科)
  方 军 矿产开发科长 3223057
  宫勤成 地质勘查科长 3226971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核省、市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贯彻执行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和地方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四)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
  张大伟 矿产储量科长 3227165
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并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杜成芬 耕地保护科长 3225230
  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农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六)地籍管理科
  刘立佳 地籍科科长 3224701
  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以及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娄敏亮 土地利用科长 3227091
  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执法监察科(政策法规科)
  张艳宏 执法监察科长 3226960
  郑 立 政策法规科长 3229915
  组织对全市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及应诉事宜;调研和起草全市综合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
  (九)党委办公室
  毕剑青 党办主任 3227092
  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对党员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三、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市国土资源局的同意,副职任免需事先征求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