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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区公建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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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程序图
  申请─受理─踏察─处委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专业审查─总图、施工图审查─收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放位─施工─竣工验收。
  二、说明
  1、申请。建设单位必须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位置1:500或1:1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一式四份,到公建科申领《建设位置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位置地形图一并交送公建审批科。
  2、受理。公建科收件员收到建设单位申请表及有关文件后,对各种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并报送给科长,由科长召集主持科务会议,按照规划处关于受理申请的规定进行审查是否受理,并在申请表有关栏内填写意见,时限二天。
  3、踏察。对确定受理的由踏察员对建设位置项目进行现场踏察,踏察员要对建设位置的用地界线、地上地下物,道路标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而后踏察员要画出现场踏察示意图,标全各种尺寸,准确描述现场情况,同时填写《建设位置审批表》,实事求是地提出踏察意见。对比较重要或比较大的项目科长要亲自踏察或者提请分管处长一起踏察,时限二天。
  4、审批。
  (1)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处长办公会,公建科长和踏察员列席,根据详细规划及有关审批原则,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初步意见,填写在《建设位置审批表》上。
  (2)由分管处长将《建设位置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一并报送建设局分管局长审批,以签字为准。
  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建设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规划处分管处长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土地使用证。建设单位持规划处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7、规划设计、专业审查。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根据规划处审批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认为必要时可进行防火、环保等专业审查。
  8、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施工图规划审查。由公建科对按照规划处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详细规划所设计的建设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进行初审,主次干道两侧的项目,比较重要的项目,市政工程项目要经处长办公会审查同意后报建设局分管领导批准。对比较重要的项目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规划论证。
  9、收费。由建设单位按市政府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10、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将:(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位置地形图;(3)建设位置申请表;(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土地使用证;(6)规划设计图;(7)建筑总平面图;(8)施工图中有关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饰面做法;(9)配套费、统建管理费、厕所联建费等收据送到公建科、由公建科收件员负责签收,由科长报送处长办公会审批,批准的由分管处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建科办理具体手续。
  11、放位。建设单位必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到测量队审请放位,测量队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进行工程放位。现场放位后,放位组长与监察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在放位表上签字。同时由测量队签发放位通知单。
  12、施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放位通知单后,就可进行施工。
  13、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规划处报送竣工报告,规划处参加竣工验收。

       白山市城市建设资金征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