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标志牌核发的管理权限。 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分为省际、地际、县际和县内4种,由各省按交通部格式制作。
1、 省际客运班线标志牌由交通部授权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
2、 地际客运班线标志牌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
3、 县际客运班线标志牌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
4、 县内客运班线标志牌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
(二)客运营运标志牌的发放程序
1、 审查批准手续。发放前应认真审查线路审定表、经营许可证、营运证上所列经营区域、线路等,包车要查验有关签批意见。
2、 在出库单上填写标志牌的种类、编号,并加盖印签。
3、 发出包车标志牌时应收回客运班线标志牌。
4、 收取工本费。
5、 登记入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