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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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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班、定线的旅游客运按班车客运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定班、不定线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其经营区域。
(二)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取得经营资格的,发放旅游客运线路标志牌。
(三)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安排旅游客车在固定的地点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