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
1、审查批准手续。
2、公告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完毕,应在5日内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乡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或直接公告。
3、核发证件。对审查合格者,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为经营者办妥经营许可证。
(二)道路运输证发放、年审、补办程序
发放程序:
1、查验证件。如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工商营业执照、车辆保险手续和身份证等。
2、发放证件。
年审程序:
1、公告年审事项。
2、乡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注意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证年审表》,并签注意见。
3、交验相关证件。
4、签署审验结果。
补办程序: 1、 提出申请。 2、 补办登记。 3、 签发待理。 4、 声明作废。 5、 领发主证。 6、 补办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