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委:协调安排防洪建设、应急度汛、紧急抢险、修复水毁工程等所需资金和物资。 2、经贸委:协调安排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3、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单位的防洪安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与排涝工程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洪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4、水利部门: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5、民政部门:负责洪涝灾区人民的生活救灾工作。 6、财政部门:对省防汛办公室提出的防洪工程维修、应急度汛、抗洪抢险及灾区救灾经费分配方案,经双方研究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款项并监督使用。 7、建设部门:负责分管的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区排涝。 8、电力部门: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本部门通信设施在汛期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9、铁路部门: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救护人员及防汛物资和设备。 10、交通部门: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保障重点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行。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和阻水桥梁清障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救护人员及防汛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11、邮电管理部门:负责所辖邮电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工程、水情测报站的通信联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通信信息。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汛指挥机构要求,组织移动通信,千方百计保障通信畅通。 12、林业部门: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所负担阻水林木河道清障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13、贸易、供销部门: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14、广播电视、新闻单位: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的防汛宣传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消息。 15、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及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工作。 16、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加强灾害天气的测报、会商和通报工作。 17、石油部门:负责所辖油库和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修复水毁工程油料的及时供应。 18、粮食部门:做好本系统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发生非常汛情时,协助省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麻袋调运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粮的供应和调运工作。 19、无线电管理部门:配置防汛通信系统的频道点,保证防汛通信业务不受干扰。 20、保险部门:做好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灾情发生后,迅速做好灾区保险财产的理赔;在洪水威胁较大地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 21、农业银行:协调省、市(州)、县(市、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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