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林业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地方林业营林生产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市林地经济综合开发;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按规定审批伐区调查设计,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市采伐限额管理和执行情况并监督检查;核发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林地、林权监督管理、征用占用林地初审、上报工作;处理有关破坏森林资源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调查处理。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全市林业公、检、法工作。 (七)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承办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审报、新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八)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纪检监察、群团、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324811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和市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对全市林业各项投资和拨款计划;对全市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资金使用的财务审计工作;编制拟定全市林业各项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3326416 (三)绿化营林科技科 组织协调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检查验收;承担以植树造林、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商品林、风景林培育、纸浆林重点工程管理实施;地方林业营林生产管理和指导;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承办重大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新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指导全市林下综合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林学会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326386 (四)动保林政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核发木材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驯养等许可证;督促指导县(市、区)林业局及时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物和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并深入基层进行巡护检查;负责有关破坏森林资源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木材运输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征用、占用林地初审上报和林地林权实行监督管理;中朝流筏事宜的协调、谈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联系电话:3326167 (五)资源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等林业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市采伐限额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批伐区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专业人员业务培训。 联系电话:3326785 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纪检专项行政编制1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监督专员)1名,正副科长(主任)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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