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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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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工作程序:
  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设立书刊批发、零售、出租场所的申请。申请单位和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提交申请报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地址、经营面积、人员、组织机构)。
  ⑵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有关证明资料。
  ⑶经营场所房屋或者其他场所使用证明。
  ⑷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
  市文化市场管理处收到上述有效报件后,到场所实地勘察,勘验合格后,核发《书刊经营许可证》,书刊批发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出版局审批。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出版由申请单位出具介绍信,同时交送初稿,由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符合内部资料性图书内容的发给审批表,经批准后发给“吉林省内部资料图书号”方可印刷,并交送样本三册。
  ㈡法规依据: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吉林省出版管理条例》
  ㈢工作机构:
  市文化市场管理处 电话:32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