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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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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在全市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负责起草、制定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调节和仲裁质量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全市生产、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推广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审查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动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市级计量标准;组织宣传贯彻计量检定规程;组织量值传递,确保量值的准确统一;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和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考核、认证和复查工作。
  (六)依法统一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计划,并组织协调落实。
  (七)组织制订全市实施技术监督的事业发展规划,对企事业、行业及社会技术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产品质量公证检验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行业和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八)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本局的学会、协会的工作。
  (九)组织指导有关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科研、信息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行业的规划和编号,以及县(市)区所属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年度项目计划的管理。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保证机关有效运转;制订机关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以及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管理、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3224015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监察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订全市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242521

  (三)质量科
  负责制订地方技术监督规章和全市技术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及宣传报道工作;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负责对全市企业和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质量的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调节和仲裁计量、质量纠纷,并授理举报和投诉,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负责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国家、省对全市产品质量的抽检和统检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市产商品抽检计划;负责对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产品质量公证检验机构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物价计量信得过”和“质量信得过”活动,组织推行、检查、评比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联系电话:3223728

  (四)标准化科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收集综合信息,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研究全市质量状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经验和推广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监督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制、修订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行业标准的规划与编号,组织全市采用国家标准年度项目计划的编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负责全市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县、乡的考核、验收、发证工作。
  联系电话:3223549

  (五)计量科
  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宣传贯彻计量检定规程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和协调部门和县(市)、区的计量工作;负责对计量公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工作;负责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指导、计量认证评审、到期换证复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标准器考核、复查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制订全市质量认证计划、规划,并组织协调落实;负责对企业质量认证的宣传、咨询、申报手续的办理,审查报告及验收的有关工作,组织对获得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3222705

  (六)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负责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准产证的企业纳入本地区定期监督检验、检查计划;负责对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进行处罚;负责本地区准产证的审查发证工作。
  联系电话:3224015

  (七)代码办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申办、年检、变更、到期换证和发放《吉林省组织机构信息卡》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发展、续展、注销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标准文献的查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