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市刊播药品广告,必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获得广告批准文号后,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
2、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须出示下列材料及证件:
(1)经省局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 (2)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3)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及药品说明书。 (4)办理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
3、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述材料及证件齐备情况下,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