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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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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申请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2、审查批准后,"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一份送至麻醉药品供应点,一份由购用单位保存;麻醉药品购用申请表一份由购用单位保存,一份存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留存,一份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购用单位更换公章,印章时,应重新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申请表,同时到所在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更换印鉴介绍信一式二份,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一份送麻醉药品供应点,一份由购用单位保存,二份都分别附在该单位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上。

  4、"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三年,到期后,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旧卡。购用单位按原程序申办,换发新卡。

  5、持有"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单位,医生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经所在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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