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实施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及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三)负责医疗单位制剂品种注册初审工作。 (四)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负责药品流通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依法核发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医疗器械、随机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依法查处制售伪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七)编制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行政经费、罚没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管理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纪律监察工作。 (九)承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白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内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文秘、档案、保密、机关财务、宣传、信息、安全保卫及信访工作;负责本地区药品监督方面的外事行政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监督系统各项经费管理、物资装备计划、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贯彻国家和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建立市(州)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库;负责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227932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审查及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3227932 (三)安全监管和注册科 贯彻实施药品研究、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助省局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药材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换发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年检初审工作;负责现有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立项初审工作;负责对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资格初审;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的生产、供应、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医疗单位制剂品种注册初审工作,协助省局完成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生产品种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产品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省局交办的药品注册相关业务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对新药研制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对中药品种保护申报的初审工作;指导市药检所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3227006 (四)市场监督科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省局做好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工作,依法核发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的抽验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和责任人;负责药品流通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联系电话:3224245 (五)医疗器械处 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医疗器械、随机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核发一类产品注册证;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联系电话:3227006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