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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制度与办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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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制度公开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职责范围、申办证照的条件、程序,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权限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等面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建立健全样本柜、示意图、揭示板等,使各项办事制度明了化,便于社会监督。
  (二)建立登记注册快速通道,建立和实施预先介入制度、证照办理承诺制度和提前通知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保证做到快受理、快审批、快发证照。
  (三)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对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对咨询的问题,要做到百问不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受理;对手续不齐全的,要给予一次性答复;对不具备条件的,要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建立举报制度。对“乱收费、乱罚款”等,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对不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和罚款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付。
  二、办事期限公开
  (一)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法定10日)内办完。
  (二)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和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法定30)内办完。
  (三)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和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法定30日)内办完。
  (四)对于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3日内核发执照。
  (五)企业申请商标印制资格,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15日内审查办完。
  (六)企业申请广告经营业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7日做出审核决定,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七)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受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日内为企业签发《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证》;申请经济合同鉴证,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马上办理。
  (八)对于侵犯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活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立案查处;对群众举报案件要认真登记,线索具体的,立即查处,并将查处结果5日内通知署名举报人。
  (九)接到消费者投诉申请,要在5日(法定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答复,决定受理的要在15日(法定45日)内做出处理(疑难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