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二)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 (三)有三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附送能够证明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相关文件; (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说明理由。 (三)对申请印制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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