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指南-信息内容
企业登记公开内容
 
  【字体:  】 【关闭

  一、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设立企业的决定;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出资人的合法资格证明;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签字备案文件、和身份证明;
  7、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企业章程;
        9、企业代表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登记申请书;
  3、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
  4、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签字备案书;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企业代表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四)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3、公司章程;
  4、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企业代表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证件。
  二、企业变更登记
  (一)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变更名称的申请书;
  3、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三)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注册资金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三)核准;
  (四)发照; 
  (五)公告。
  五、开业、变更登记时限
  (一)开业登记时限: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二)变更登记时限: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管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备齐后三十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