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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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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经营广告业务有关事宜
  (一)申请成立广告公司(企业)须提交下列证件:
  1、成立广告公司的申请报告;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成立该公司的文件;
  3、公司章程;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上级主管单位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书及广告专职从业人员名单(附带学历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6、房产证明或房屋使用租赁协议。
  (二)申请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须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兼营广告业务的批准文件;
  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广告机构设置和广告业务负责人、广告专职从业人员名单(附带学历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4、报纸杂志须有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登记证;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租赁协议。
  (三)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
  2、户主的身份、学历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租赁协议。
  二、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有关规定
  (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4、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合同;
  4、场地使用协议;
  5、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6、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三)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及审批时间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申请印刷品广告登记有关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
  (四)广告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证明文件齐备后,7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对广告主核发《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
  四、申请店堂牌匾广告登记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店堂牌匾广告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含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
  (三)广告样件;
  (四)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设立的店堂牌匾广告核发《店堂牌匾广告发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