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九)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为9个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组织办公手段现代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 法规科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赔偿工作。 (三) 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等 经济违法违 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四) 市场规范管理科 组织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工作,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对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管理;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实施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五) 企业注册科(外资企业注册科) 组织宣传、普及内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注册工作,组织管理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工作;核定冠用“白山市”字样的企业名称,负责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冠用“吉林”、“吉林省”字样的企业名称的申请。 (六) 商标广告监管科 组织监管注册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情况;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八)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负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及县(市、区)局老干部工作。 (九) 财务审计科 编报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工商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及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解缴工作;负责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拨经费,按预算下拨系统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及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局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 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8个基层分局,为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一)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分局 (二)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 (三)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 (四)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五)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六)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分局 (七)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白经济开发区分局 (八)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江经济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