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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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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领导班子实行民主生活会制。各级局领导班子要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和准备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上级要派人参加下级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2.继续实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一般税务人员诫勉制。凡是发现违纪情节轻微,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各级税务干部,都要给予诫勉,亮“黄牌”进行警戒。

  3.对税务干部实行奖罚制。在坚持市局奖惩规定的基础上,充实新的内容。在奖励方面,规定税务人员查补税款数额排在前三名的,按季度累计评比给予物质奖励。汽车司机连续五年无事故的,给予物质奖励。在惩罚方面,规定税务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经商炒股的,除纪律处分外,给予罚款。对长期有班不上和嫖娼的税务人员给予除名。

  4.对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考核制。主要考核领导干部自身廉洁自律和对廉政责任书执行的情况。年末,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下属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每个领导干部要向群众作出述廉报告,进行群众评议,对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给予诫勉,屡教不改者,要给予组织处理。

  5.对税务干部公务活动实行跟踪检查制。各基层局都要设立税务人员下户去向板。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税务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对在工作时间去向不明的要一追到底,查实原因,对有违纪行为的要立案查处。

  6.对税务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制。各单位都要建立个人廉政档案。按照市局“累计扣分法”规定的内容,设立考勤簿、开会签到簿、请假登记簿等,派专人负责进行管理考核,及时累计扣分,严格同共享奖金挂起钩来。

  7.对财务支出实行内部审计制。每年要组织两次内部审计,这项工作有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计会部门配合,对内部审计出的问题要进行通报。

  8.对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保证经费使用节约、合理。

  9.对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公开通报制。年终,要对地税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干部进行通报,让干部群众参与当家理财,接受群众监督。

  10.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上级规定,地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本单位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调动、选干、提职等实施考核,对不廉洁的干部行使一票否决权。

  11.对接待外来人员实行定人定量陪餐制。对因工作需要接待外来人员的公费用餐,要分别情况实行定人定量,经过领导审批后,进行备案。

  12.对招干和选干实行公开告示制。招干要执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不搞内部照顾。选拔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考核制度,实行民主测评,群众推荐和严格考核,切实把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13.向社会和纳税人实行公开承诺服务制。地税干部必须文明征税、严格执法、公开办税、办事高效、为税清廉,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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