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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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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和市政府决定,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二)领导市电台、电视台及局直属宣传单位的宣传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分析并提出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方针,组织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推动我市实施长白山开发开放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组织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给中央电台、电视台、省电台和电视台供稿,及进宣传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的新形势、新成就。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事业和技术发展规划,筹措事业发展建设经费,协调市和县市区事业建设相关事宜。
  (五)规划、管理、报批、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以及专用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手段的设置或撤销;制订全市广播电视覆盖网有关技术规划,并组织贯彻执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设备维护、基本建设、计划统计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市电视剧制作的审报。
  (七)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和培训各种专业人才;加强全市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4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电话:3312290)
  负责以局和局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准备、组织;协调、督促局属单位对局安排部署工作的执行和落实;负责文电的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发;负责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法规,归口管理安全保卫;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及接待工作;负责史志、年鉴编撰工作。
  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制订各类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考核奖惩、劳动计划、工资福利报批。
  负责局党委和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青、妇及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电话:3324172)
  负责组织编制全局各单位的经费预算及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局日常经费核算划拨,预算外收支管理。
  (三)宣传科(总编办)(电话:3324172)
  负责协助局长、总编落实上级有关宣传方针、政策和重大事件的宣传精神;制定宣传规划,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参与市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信息台、《视听导报》等有关宣传方面的重要活动;负责局编委会例会准备、组织和协调落实工作。
  负责研究、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宣传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广播电视机构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等情况;组织宣传工作经验交流;归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播发工作;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审批,联系广播电视学会工作。
  (四)事业科(电话:3312290)
  1、负责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安排基建、技改计划,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无线广播电视有关技术规划、 审核报批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的设立、扩建、撤销;按规划指配市100瓦以下广播电视频率和功率;
  3、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质量;
  4、负责制订全市有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
  5、指导农村有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
  6、归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7、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基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及全市微波站施工安装、设备调试;
  8、 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天线)架设安装及运行维护;
  9、负责局系统基建的规划、设计,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