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指南-信息内容
粮食批发市场的办照手续,收费标准
 
  【字体:  】 【关闭
  按照吉林省工商行行政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粮食厅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全省粮食市场管理的意见》规定,凡从事粮油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必须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设施,其有效仓容必须在120吨以上;常年保持库存量不低于收购量的15-20%;必须有固定的经营门市、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和计量器具检测合格,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的,经市粮食局粮食批发市场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对进入场内交易的业户收取交易额3‰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