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履行全市安全监察职能。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调度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合理布局,依法规范管理煤炭生产秩序。 (五)负责煤矿特种作业及乡镇煤矿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负责煤矿企业开办、关停及各类设计的审批,负责煤炭企业生产资格的审查、发证年度审核工作。 (七)组织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负责煤炭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论证工作。 (八)指导煤炭行业的生产运行;掌握、分析和汇总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发布市内外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煤炭产、运、需衔接。 (九)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综合管理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和因生产事故造成工伤的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和其它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十)综合协调全市道路、水上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及劳动用品(由其它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火、防爆等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发证和证件复审登记工作。负责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会同建设部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格认证和年度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十六)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干部考核和推荐工作以及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等社会性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担原煤炭工业局的资产运营管理职能。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财务、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委交办的党务工作及市政府交办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干部考核和推荐工作,以及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等社会性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全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的具体业务,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运行工作和原市煤炭工业局承担的资产运营职能。具体实施对全市地方煤矿的规范管理、合理开发、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煤炭工业生产动态、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条件的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负责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煤矿企业的开办及可供地方开采煤炭资源及矿井设计的审批,负责《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煤矿生产过程中所实施的重大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批。负责煤炭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论证工作。组织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和非煤矿企业及其它商贸企业安全资格、生产资格的认证及其证照的审核发放及年审工作。 (三)安全监察一科 监督检查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事故及重、大事故。负责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四)安全监察二科 负责综合管理煤矿及非煤矿山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这些企业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批复结案;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会同建设部门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年度审验工作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措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劳动用品生产、经营资格的认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除煤矿企业以外的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对非煤矿企业事故检查、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