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要件 1、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法人任职令。 2、市计委立项批文。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报告。 4、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后开发的提交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验收合格通知单。 6、房产测绘报告。 7、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二、办事程序:4号窗口收件、看房、房产测绘、复审、审批、开票、10窗口收费、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三、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房屋初始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平方米以下,每宗8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加收0.3元。房产测绘费:住宅每平方米1.36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