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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登记备案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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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供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任职令、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2、市计委立项批文。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报告。
  4、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后开发的提交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6、物业管理方案和落实情况。
  7、房产测绘报告。
  8、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10、其他文件
  (提交上述文件同时,需提交文件目录)
  二、办事程序:
  1号窗口收件、现场看房、复审、处领导审批、1号窗口开票、10窗口交费、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三、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房屋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非住宅按交易额的0.5%收取。
  2、房屋初始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套80元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