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要件 1、房地产划拨、合并、分割、改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 3、房屋所有权证。 4、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法人任职令。 5、发生房屋交易行为的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契约书、房屋买卖审批表、销售不动产发票、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6、房产测绘报告。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办事程序: 2号窗口收件、实地看房、房产测绘、复审、9号窗口交易审批、2号窗口开票、11号窗口收费、8、13号窗口换发票和契税票据。2号窗口产权登记初审、9号窗口产权登记审批、6号窗口发证。 三、办事时限:6个工作日。 四、税费标准 (以房屋的成交价、参考价、确认价、评估价为基数):住宅房屋:契税:个人购买的按1.5%交纳,1996年前的按6%交纳,1999年8月1日的按3%交纳(买方交纳)单位购买的按5%交纳,1996年前的按6%交纳(买方交纳);房屋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半),2001年11月30日前的按1.8%交纳;房屋登记费:每套80元(登记人交纳);房产测绘费:每平方米1.36元(委托人交纳)。非住宅房屋:契税:按5%交纳,1996年前的按6%交纳(买方交纳);房屋交易手续费:按1.8%交纳(买卖双方各半)。房屋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8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登记人交纳)。房产测绘费:每平方米2.04元。(委托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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