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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办 理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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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工作人员
  孙振福、周景德、兰爱珍
  三、 办证地点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四、 办理程序
  1、报检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向所在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报告。
  2、负责检疫工作人员接报检报告后,按需检日期、地点上岗执行公务。
  五、 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执行。
  六、 咨询投诉电话:324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