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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种禽品质监测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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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吉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法规法律。
  二.办理地点
  通江路10号,白山市畜牧兽医总站
  三.工作人员
  孙振福、兰爱珍、崔荣梅
  四.业务范围
  1. 上级业务部门或市牧业局下达的种畜、种禽、种蛋、动物精液品种质量的监督检验任务。
  2.上述产品的委托检验。
  3. 国家执法机构有关案件中涉及上述品种质量的仲裁检验。
  4. 上述品种的标准备案、品种质量鉴定等所需的质量检验。
  5. 为业户提供常年品种质量监测服务。
  五.办理程序
  1. 监督检验
  上级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本站按任务规定的范围与数量抽样—收样—检验查证——取证—采样—检验—通知受检业户前来认可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汇总报送上级或市牧业局, 发送检验报告给受检业户。
  2. 委托检验
委托业户送样至本站—填写品种质量检验委托单—收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发送检验报告给委托业户。
  六.申诉处理办法
  1. 对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被检业户可在认可检验报告结果时提出复验申请,本站根据申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与原结果一致,维持原检验结果;复检若发现检验结果有误,则予以及时更正。被检业户若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监督检验任务下达机关申诉。
  2. 对其他类型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有关业户可在接到检验报告后10天内向本站提出复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白山市畜牧兽医总站 3227136
  投诉电话:白山市牧业管理局 3237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