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我市2008年“五·一”放假3天(即5月1日至3日)。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一”假休后上班时间做如下调整: 上午:8:30—11:30 上班时间 11:30—13:30 午休时间 下午:13:30—17:30 上班时间 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