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国家率先启动了东北地区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特别是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有关方面加大了治理力度。截至目前,国家已累计投资近57亿元用于东北地区15个采煤沉陷区项目的治理改造,三省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广大沉陷区居民从中获益,赢得老百姓的普遍称赞,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均被誉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一、东北三省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及治理计划
(一)辽宁省
辽宁省治理工程中包括7个采煤沉陷区,总面积370平方公里,涉及沈阳、抚顺、本溪、阜新、灯塔、调兵山、北票和南票等8个城区。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7项治理工程总投资50.07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7.46亿元,占54.8%;省投资7.95亿元,占15.9%;市地投资6.82亿元,占13.6%;企业投资2.46亿元,占4.9%;居民出资5.39亿元,占10.8%。工程计划安置受灾居民7.55万户,维修加固受益居民住宅5.5万户,总受益居民13.05万户。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是:建设居民楼房住宅349.4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95万户(安置受灾居民5.35万户、动迁居民0.60万户);建成平房及农业小区14.4万平方米,安置受灾居民0.29万户;建成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40.9万平方米;货币补偿居民2.09万户(受灾居民1.9万户、动迁居民0.19万户);维修加固居民住宅312.5万平方米、5.5万户;维修加固学校、医院30万平方米;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加固任务。
(二)吉林省
吉林省治理工程中采煤沉陷区总面积为157.47平方公里,涉及辽源、珲春(含蛟河)、九台(含舒兰)、白山(含通化)4个矿区。全省沉陷区治理工程概算总投资32.14亿元,其中国家安排16.07亿元,占50%;省政府出资6.27亿元,占19.5%;地市出资5.25亿元,占16.3%;企业投资1.96亿元,占6.1%;居民出资2.59亿元,占8.1%。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住宅小区225.42万平米,安置居民37576户(安置受灾居民33616户、动迁居民3960户);分散建设住宅面积4.49万平米,安置受灾居民871户;货币安置农村受损住宅4572户;维修加固住宅147万平米,受益居民33772户,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配套建筑面积36.11万平米。
(三)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治理工程涵盖采煤沉陷区总面积384.67平方公里,包括鸡西、双鸭山、鹤岗和七台河4个矿区。沉陷区治理项目总投资43.06亿元,其中国家补助21.53亿元,占50%;省政府投资8.61亿元,占20%;有关市政府投资4.96亿元,占11.52%;省龙煤集团所属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集团投资2.86亿元,占6.64%;搬迁居民出资5.10亿元,占11.84%。。项目主要建设小区住宅332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5329户(安置受灾搬迁居民51542户,安置动迁居民3787户);分散建设住宅5.835万平方米,安置受灾居民1167户;货币补偿安置农村居民4180户;补贴维修加固住宅169.7万平方米,受益城乡居民34910户;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配套设施26.14万平方米;对部分受破坏的学校、医院、道路、供(排)水管线、供热管线进行维修加固。
二、东北三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进展
(一)辽宁省
1.投资计划下达及投资完成情况
到2005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投资计划46.87亿元(含10月中旬下达11.1亿元计划),其中国家投资25.73亿元,省政府投资7.46亿元,市县政府投资6.48亿元,企业投资2.17亿元,居民个人投资5.04亿元。2006年尚需国家下达计划3.20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73亿元,省政府投资0.50亿元。
到2005年末,7个采沉区治理工程共完成投资35.13亿元,达到国家下达工程投资计划的98%(不含10月中旬下达11.1亿元计划),其中企业共出资0.98亿元。2005年基本完成2005年9月底前国家下达投资计划。
2.工程进展情况
全省可安置受灾居民5.4万户(实际已安置2.8万户),占应安置户数的72%。全省已建成居民楼房住宅243万平方米,在建67万平方米,占应建面积的88.7%,可安置受灾居民4万户;建成平房及农业小区10.95万平方米,占应建面积的76%,安置受灾居民1720户;建成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25万平方米,占应建面积的61%;货币补偿受灾居民1.2万户,占应补偿的63%。5.54万户维修加固居民中,有3.92万户、214万平方米已纳入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其余1.62 万户、98万平方米陆续开始进行维修加固。
(二)吉林省
1.投资计划下达及投资完成情况
截至2005年底,吉林省经国家批准累计下达投资计划27.79亿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实际累积完成投资25.71亿元,占已下达资金计划的92%,占项目总投资的80%。
2.工程进展情况
截至2005年底,吉林省采煤沉陷区新建楼房住宅小区开工面积174.9万平方米,占计划建筑面积的77.6%,其中竣工面积82.61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3686户,新建学校、医院等配套建筑面积28.46万平方米。吉林省按照国家三年完成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总体部署,计划2006年全部完成剩余工程。
(三)黑龙江省
1.投资计划下达及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2005年12月,国家下达黑龙江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项目投资34.5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7.29亿元,黑龙江省政府投资6.92亿元,有关市政府投资4.29亿元,省龙煤集团所属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集团投资2.11亿元,搬迁居民出资3.97亿元。截止2006年1月底,黑龙江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5.19亿元,占下达计划的73%。
2.工程进展情况
目前,黑龙江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项目完成了国家下达计划70%左右的建设任务。其中完成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占下达计划的61%,占全部应建面积的55%;完成搬迁居民和达到搬迁条件的居民26653户,占下达计划的59%;完成维修加固41万平方米,占下达计划的26%;受益居民8169户,占下达计划的26%。
三、东北三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根据东北三省有关部门反映,各省采煤沉陷区治理目前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在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部分工程超概算严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由于国家批复工程造价较低,部分工程严重超资。如国家批复辽宁省的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580元左右(不同地区造价略有不同),是参照"九五"前期部分城市住宅建设结算标准确定的。由于近些年来建设工程人工费、钢材水泥等材料费、机械费价格连续上涨,建设成本明显增加。加之现行设计、施工等规范的调整,导致主体工程的每平方米单价比国家评估确定的单价高出许多。另外,由于国家在本项目中对建设用地征地、动迁费用指标限制较低,工程在实施中在这方面也严重超资。据初步了解,目前辽宁省已完工程平均超资约占工程投资的10%左右,黑龙江省单位平方米造价增加投资在30元左右,黑龙江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项目因建筑材料涨价因素影响增加投资预计在1.08亿元左右。
(二)一些农民宅基地无法落实,农村受灾居民异地安置困难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农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用调整土地的方法落实农村受灾居民异地安置所需的宅基地无法实现,呈现出无地可选的局面。另外,要异地安置农村居民,就必须征地。按目前政策,辽宁省最低征地成本在10万元/亩。由于国家在安置方案中未考虑征地成本,使农村受灾居民安置工作进展十分缓慢,同时也给地方政府带来很大的政策压力和资金压力。
(三)不少矿区灾情进一步扩大,治理计划中存在局部遗漏
由于煤矿矿区绝大多数区域为非稳定沉陷区,地方在上报国家批准的搬迁安置量大多是依据2002年的调查统计结果,经过近3年时间矿区地质沉降变化,原为A、B级基本完好的住宅逐渐转变为C、D级,需要安置的受灾居民数量超出国家批复的规模,还有部分矿区的沉陷区在当时统计时存在遗漏。这些因素使得受影响居民反差极大,不断有群众上访,影响了治理工程的正常进行。
附表:东北三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主要指标一览表
| 治理工程计划 | 治理工程进展 |
计划投资 (亿元) | 计划新建住宅面积(万㎡) | 新建住宅安置居民 (万户) | 投资计划下达(亿元) | 投资完成 (亿元) | 开工建设面积(万㎡) |
辽宁 | 50.07 (国家投资27.46亿元) | 349.4 | 5.95 | 46.87(国家25.73亿元) 完成93.6% | 35.13 占计划总投资70.2% | 310 占计划 88.7% |
吉林 | 32.14 (国家投资16.07亿元) | 225.4 | 3.76 | 27.8(国家 13.9亿元) 完成86.5% | 25.71 占计划总投资80.0% | 175 占计划 77.6% |
黑龙江 | 43.06 (国家投资21.53亿元) | 332 | 5.53 | 34.58(国家17.29亿元) 完成80.3% | 25.19 占计划总投资58.5% | 183 占计划 55.1% |
总计 | 125.27 (国家投资 65.06亿元) | 906.8 | 15.24 | 109.25(国家56.92亿元) 完成87.2% | 86.03 占计划总投资68.7% | 668 占总计划 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