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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详细

白山市税务局专访

主题: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点30分

嘉宾:白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锋
          白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 葛庆华
          白山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科长 高俊卿
          白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李炳艳

概述: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展之际,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以“税助发展,向新而进”为主题做客白山市人民政在线访谈”栏目,就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文字直播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白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艳艳。今天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锋,白山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科长高俊卿,白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李炳艳,白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葛庆华,我们将就“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主题活动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


张局长您好!



[张锋]


主持人好,各位市民朋友好。



[主持人]


据我了解,每年的4月,全国税务系统都要集中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今年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即将开展之际张局长就来到我们直播间接受访谈,并以此作为白山市、县(区)、所三级税务机关税收宣传月的启动仪式,我们非常荣幸,下面请张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全国税收宣传月情况好吗?



[张锋]


各位市民朋友、纳税人缴费人,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访谈活动。今年,全国税务系统以“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为主题开展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旨在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好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着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效能,大力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荣誉感,更好支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持人]


张局长,听了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这一主题是与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那么白山税务系统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期间,要开展哪些宣传活动呢?



[张锋]


开展好白山市税务系统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我们首先采取“线上覆盖+线下联动”双驱动方式启动集中宣传活动,线上通过政府访谈形式拓宽税宣月的覆盖面,线下将通过走进电商企业政策辅导的方式进行联动宣传,营造系统上下同频共振的良好氛围。后续我们也将开展系列活动,线上集中力量通过报刊专栏、融媒体、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以政策解读、动漫宣讲、视频宣传等形式开展政策辅导和宣传服务,线下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专家团队,由市局领导亲自带领这些团队开展“看税收走基层”走访调研活动,走进电商企业、科创企业等进行面对面宣传点对点辅导,将更精准全面的政策解读辅导、办税缴费便利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送达到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手中。



[主持人]


好的,感谢张局长对全国税收宣传月相关情况的介绍,相信广大网友对税务部门今年推出的一系列税费政策和服务新举措充满了期待。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们的问题。有一位网友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葛庆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第28号公告)规定:“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网友“理想”问:夫妻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现在要买住房,但子女有房产,请问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享受优惠吗?



[葛庆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夫妻的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则夫妻购房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如果夫妻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而夫妻名下没有,则夫妻购房可以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


老人要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孙子,需要交税吗?



[葛庆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老人将房屋赠给孙子,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方面都不征收。 受赠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按3%缴纳契税。赠与的双方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按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印花税目前还可以减半征收。


 
[主持人]


个人养老保险现在可以缴费吗?能按月缴吗?



[高俊卿]


个人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论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是当年的社保费随时都可以缴费。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期限比较灵活,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半年或按年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能按年一次性缴费。



[主持人]


来看一位网友的留言:“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共有多少个缴费档次可供选择?今年最低档、100%档、最高档分别需要缴多少钱?缴费金额是不是每年都会上涨?上半年缴费金额相对于下半年略低,是不是此时缴费比较合适?”



[高俊卿]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共有十四个缴费档次。今年最低档(60%档)月缴费金额798.64元,年缴费金额9583.68元。(100%档)月缴费金额1331.07元,年缴费金额15972.84元。最高档(300%)月缴费金额3993.20元,年缴费金额47918.40元。缴费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 缴费金额是根据上年度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为缴费基数,再乘以20%的费率计算得出的。一般情况下,社平工资每年都在上涨,所以缴费金额会随之上涨。每个年度缴费金额的执行周期是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至于是否在上半年缴费比较合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原则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缴费金额越多,退休养老金就会越高,不存在是否合适的问题。



[主持人]


网友“远方”问:“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逐年上涨屡上热搜,身边也有不少人反映,从刚开始的几十块钱,到今年的380元,涨幅过大,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高俊卿]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近期在答记者问时已经回应过此问题,医保筹资金额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的更大幅度的提升。在药品种类、医学检查都有极大的扩围,并且明显提高了报销比例。经过不完全测算,目前白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在三级医疗机构如:市医院、中医院的住院费用整体报销比例能达到50%-60%之间,在区医院、怡康医院等二级医疗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会更高一些。另外城乡居民医保还享受门诊费用报销、大额医保等多项待遇,所以请大家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康,不要断保弃保,确保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如果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仍未缴纳,抓紧在3月31日前缴纳,缴费成功次日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目前还剩最后两天,没缴费的尽快缴费。



[主持人]


很多老百姓不知道社保征收职能划归税务后,不在单位参保的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样缴费?想咨询的话,咨询电话在哪里查找?



[高俊卿]


为方便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个人社保缴费,满足多种缴费渠道需求,税务部门提供了“线上+线下”的多种缴费方式。线上主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缴费。线下可通过工行、建行、农行、吉林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各银行窗口或者政务大厅的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首页右下角的“咨询热线”进行查询,省内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医保、社保部门的咨询电话都可以查询到。



[主持人]


网友“清风”问:“我公司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



[李炳艳]


国家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所称的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如果你公司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



[主持人]


网友“枫叶”问:“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办理了“二套转首套”手续并享受首套贷款利率,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李炳艳]


如果您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是可以享受的。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二套转首套”后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只要纳税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条件,便可以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


网友留言:“我有一位朋友,2022年的时候不止一个任职单位,当时单位都已经预扣税款了。在汇算时系统显示要补税上千元,就没办理汇算。现在线上和线下都提醒要补税,还产生了滞纳金,应当怎么办?”



[李炳艳]


首先我想告诉你这位朋友的是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到2027年底,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如果居民个人在多个单位任职,导致其平时扣缴的税率低于年度汇算的适用税率,计算其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办理汇算并补缴税款,你的朋友就属于以上情形。 对存在应办理未办理汇算等涉税问题的,我们税务机关会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将依法立案检查,在征收滞纳金的基础上加处罚款,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所以告诉你这位朋友抓紧办理,可自行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补缴税款及其滞纳金,避免引起罚款及相应监管。



[主持人]


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对于今天现场未来得及回答的问题,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最后请张局长再对网民朋友们说几句话吧!



[张锋]


感谢主持人!也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市民朋友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4年,白山市税务局将继续推进税收改革发展,紧紧围绕“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这一工作主线,坚守税务主责主业,深化税源培植,强化担当作为,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商联动、“接诉即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重点工作,以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持续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关键小事”,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树立大服务格局和全员服务的理念,把服务根植于税务干部的心中,从小事着眼,从细微处着手,打造过硬的服务作风,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推动税费服务水平提质增效、让纳税人的体验感更好、获得感更多,满意度更好,真正做到办实事解民忧,让便民“春风”时时吹进老百姓的心田,为白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主持人]


好的,感谢各位嘉宾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这期访谈就到这里了,让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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