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0083-202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白山市司法局制定《白山市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管理办法(拟定稿)》,本管理办法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反馈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示期为30天,从5月21日至6月21日。
联系人:徐东杰、朱孟迪
联系电话:3218119
电子邮箱:bsymcyk@163.com
白山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