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举统计法律利剑 守护统计数据质量

发布时间:2023-12-11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责任编辑:张鑫

  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  孙有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统计是捍卫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法宝。统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统计法律为准绳,以法治手段为保障,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守好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生命线。 

  坚持政治引领,树立法治理念“不动摇”。“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治统者,必以奉法为先。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应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加强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统计改革发展的新常态,在法治框架内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坚持依法履职,规范统计调查“不含糊”。“政令必行,宪禁必从。”作为政府统计调查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政治责任;作为统计调查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是职责所在。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强化数据审核、汇总、评估,依法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坚持执法必严,打击统计违法“不留情”。“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统计执法作为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不断强化“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统计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部门移交的、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以实际行动拉起“警戒线”,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坚持笃行不怠,抓好统计普法“不松劲”。“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普法宣传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应坚持“以点带面”,持之以恒加以推进。要以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以全体社会公众为目标,多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使依法统计成为普遍共识,推进统计调查公开透明,推动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的社会氛围持续向好。 

  坚持务实重效,做到统计监督“不失位”。“不以私害法,则治。”防治统计造假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净化统计生态、提高统计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统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切实发挥其在政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破坏统计数据真实性、权威性的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扛起守住统计底线的政治责任,增强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使命担当,坚决纠正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梦想,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新时代统计人当身披青云之志,勇立法治潮头,以躬身于法的情怀,克己奉公的意志,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推动统计法治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