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吉林省政府网  |   微博  |   无障碍浏览  |   站群导航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留言回复

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处理状态 已归档 留言时间 2021-10-22
诉求内容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市长公开电话 答复时间 2021-10-25
回复情况  经市长电话办核实,现答复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中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土地法中只规定承包年限,承包年限决定使用年限。因群众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明确具体土地类型和承包期限。
关闭

市直

县(市)、区

浑江区人民政府 江源区人民政府 临江市人民政府 抚松县人民政府 靖宇县人民政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