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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来源:中共白山市委宣传部 日期: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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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白山市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并参加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执纪活动。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3名。其中,市本级人民监督员15名,每个县(市、区)各3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审查和公示、选任公布等。
  六、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七、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4月13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
  市级:白山市司法局报名(长白山大街4028号,江北社保楼四楼411室。)
  县级:所属县(市、区)司法局
  联系人:贾凡       
  联系电话:0439-3218119
  提交材料: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电子版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人民监督员(自)推荐表》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5.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责任编辑:王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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