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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来源: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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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品粮油经营业户,粮食加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构建供给充足、调控有力、运作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白山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储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面粉、大米,食用油,加工企业可储备稻谷、小麦,根据应急需要加工成成品粮,稻谷按65%出米率、小麦按75%出粉率折算。
  (二)储备数量:成品粮2450吨,食用油124吨。
  (三)储备方式: 采取政府委托—部门监管—锁定库存的动态存储模式,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动态管理”的原则。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自筹资金解决,费用补贴由市财政根据《白山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办法》补贴,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四)资金补贴:费用补贴为成品粮、原粮每年每吨80元,食用油每年每吨150元。
  二、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一)具备应急情况下应急成品粮油供应的基本条件,具备较强的粮油储存能力,成品粮油经营业户粮油储存能力100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仓储能力500吨以上。
  (二)经营的粮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营的米、面、油产品(含粮食加工企业产品)必须经过质量安全认证,有QS标志,标签标识符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要求。
  (三)进货证明(进货发票、检验报告)齐全并建立进出商品明细台帐和统计台账;计量管理及计量器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在应急状态下完成应急粮油供应的能力。
  (五)白山市辖区内的粮油经营业户、粮食加工企业优先,有承储经验的粮油经营业户、粮食加工企业优先,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
  (六)信用状况良好,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具体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配备物流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资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书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核
  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科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验。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提出认定意见,初步确定承储企业及其承储的品种和规模,提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党组会研究最终确定承储企业及其承储的品种和规模。
  (三)网站公示
  拟承储企业名单在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履行手续签订合同。
  四、征集时间
  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五、其他要求
  1.请各申储企业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至白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科(合兴商务中心11楼)。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审查发现申报材料虚假情况,则取消其参与承储资格。
  2.储备的成品粮油(包括原粮)必须是承储企业资产或自购的成品粮油或承储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的成品粮。
  3.有关企业必须在本企业经营的成品粮品种和数量范围内申报储备成品粮品种和数量,储备的成品粮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承储企业正常的经营品种和数量。
  联系人:杜爱华
  电话:0439-3312879
 

 

  

  白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王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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