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0号)要求,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白山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白山政发〔2018〕9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的理解《方案》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将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这是中央第一次比较系统的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为紧跟中央改革步伐、稳妥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发〔2017〕10号),同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这项改革列为重点任务。《方案》的出台是我市推动和落实此项工作的重要举措,给我市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指明了方向。
二、改革的必要性
自白山市建市以来,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理顺了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了县(市)、区财政保障能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市、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政府责任体系,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划分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提高供给效率,促进市以下各级政府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2、总体要求。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二是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四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3、划分原则。一是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二是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三是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四是调动区级政府积极性。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市级财政事权;二是明确区级财政事权;三是合理确定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四是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市与区支出责任划分。一是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区级财政事权由区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四)保障和配套措施。一是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二是完善市区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三是积极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
(五)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1、职责分工。市财政、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按照省对口部门改革部署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特别是对省新划分到市区的财政事权,各相关部门要在省公布相关具体实施方案后,尽快提出划分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推动完善相关制度。
2、时间安排。
(1)2017—2018年。参照中央、吉林省改革进程,加快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2)2019—2020年。全面开展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中央、吉林省改革进展情况,对市区改革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解读单位:白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