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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教育局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白山市教育局 日期: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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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9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月9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于2019年4月12日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州)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两级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方案报送省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按照省要求,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白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召开了市区及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推进会,对《白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了意见征集,并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了治理内容、任务和目标,压实了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市教育局根据征集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了重新修改,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并上报。

  二、文件解读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普惠、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范管理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23日前完成。〔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2.全面整改。各县(市、区)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实不同问题整改的主责部门,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1)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2)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3)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白山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对建设规划的审核。〔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4)2020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补建、改建、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白山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王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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