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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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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对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精神,解决现阶段我市认证服务供给不足、认证评价活动亟需规范、社会认知与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高效率、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结合白山实际出台《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会前,已征求市政府相关领导以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经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到2022年底,全市通过认证的企业突破300家,获得认证证书达到600张以上。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较快发展,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供给质量作用有效显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著加强,质量基础进一步牢固,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白山制造、白山建造、白山服务品牌。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12个项主要任务。第一方面,大力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一是创新推广质量管理
  工具;二是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三是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四是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
  第二方面,全面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是推动企业开展“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是助力环境治理和质量安全;三是推动涉农领域质量认证;四是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五是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
  第三方面,着重强化质量认证监管。一是完善认证监管体系;二是建立质量认证监管网络;三是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政策扶持;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三、《实施意见》主要的创新点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部署和要求,聚焦我市质量认证发展中面临的制度性的障碍和突出问题,在确定主要任务时,注重质量认证工作的创新性、连续性和体系建设的前瞻性。一是围绕企业质量管理发展,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支持企业开发符合行业特殊要求的质量管理工具。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认证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鼓励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申请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积极推动有机产品认证。三是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和在金融、信息、物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服务认证;四是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与国内、国际同行业合作力度,培育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做优做大做强,实现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加快白山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王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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