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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白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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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过渡期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12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审查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放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的发放范围、登记期间和有效期限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年。”因此,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白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白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过渡期暂行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我市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因此,有必要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加强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和设置过渡期,既是对人民群众需求的回应,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 

  (二)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需要。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可进一步完善基础车辆信息,为后续车辆管理、违法查处、事故处理、政策制定等各方面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有助于逐渐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需要。当前,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和外卖、快递等行业经营运输的重要工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日益紧密,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范围是什么? 

  《暂行办法》中所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二轮电动自行车。即,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但符合最高设计车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伏等其中一项标准,就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四、申请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截止期限? 

  自《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在2023年10月31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发放临时号牌,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是否收费? 

  申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不收取车辆所有人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费用中统筹解决。 

  六、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与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区别是什么?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外廓尺寸为160mm(长)×100mm(宽),颜色为黄底黑字,黑框线。 

  (二)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规定有效期,外廓尺寸为160mm(长)×100mm(宽),其中,民用号牌颜色为绿底白字,白框线;警用号牌颜色为白底黑字,黑框线。 

  七、3年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路行驶? 

  在过渡期内,已申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自《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为3年,可以上路行驶,临时号牌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是否强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等保险? 

  《暂行办法》不强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等保险,采取自愿的方式。但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有利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理赔。 

  九、驾驶或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吗? 

  佩戴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及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的法定义务,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更好地保障驾驶人和乘车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定及违法处罚?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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