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公局联发(2015)4号文件的精神,省政府拟今年对过去5年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经初步研究,我市拟确定以下单位及个人作为先进典型呈报省民委及省政府最后确定。
先进集体: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绿江社区
先进个人:
李圣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金正益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四道沟镇干沟子村 党支部书记
金寿山 浑江区七道江镇鲜明村 党支部书记
张公彩 抚松县民族宗教局 科长
王林树 长白公安边防大队十二道沟派出所 副所长
以上情况,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日。
电话:3257506 3211633
白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