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次性处理解决无籍房屋工作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办发[2015]10号),本着“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宗旨,市中心区年内全面开展无籍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解决范围
一次性处理解决无籍房屋登记工作范围为: 2013年6月30日底以前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开发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二、时间地点
申请办理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市住建局房屋产权办理大厅(长白山大街1818号)设立固定办理窗口,全面受理无籍房屋申请工作,对符合无籍房屋办理工作条件的,按照办理程序,依法予以办理。
三、申请主体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不存在的,有权力义务享有和承担者。
(三)无权力义务享有和承担者,由白山市一次性处理无籍房屋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单位(物业企业、其他房屋管理部门)。
四、无籍房办理程序
(一)受理。无籍房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各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后召开联席会议,对疑难问题,集中研究解决。
(二)审核确认。无籍房屋领导小组成员对提出申请的房屋会签《无籍房屋初始登记审核批准意见书》。
(三)复核。市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无籍房屋初始登记审核批准意见书》各部门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章确认。
(四)登记。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无籍房屋初始登记审核批准意见书》给予办理无籍房屋初始登记。
五、受理要件
(一)房屋初始登记要件
1.无籍房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无籍房屋初始登记的审批意见书;
8.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转移登记要件
1.无籍房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确权证明;
4.购房手续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测绘报告;
6.其他必要材料;
7.公告报纸。
办公咨询电话:0439-3270221;0439-3270225。
白山市一次性处理无籍房屋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