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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国税局关于公车改革涉税业务的相关规定

来源:白山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分局 日期:2017-06-26 视力保护色:

  

  【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车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吉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部分公务用车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予以处置。为确保我市公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让广大纳税人方便、快捷地办理车改期间的涉税事宜,白山市国税局车购税管理分局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拍卖车辆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二手车增值税,按次征收;处置二手车的单位为实际纳税人,法定税率为3%,现减按2%征收。

  二、车辆拍卖成交后,销售方应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白山市国税局车购税管理分局先缴纳税款,然后持完税凭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车辆过户转籍的重要凭证。未完税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批量拍卖二手车辆的,为方便办理缴税业务,可由车辆处置单位统一出具《车辆处置明细表》,详细列明车辆型号、处置时间、成交金额等相关信息,到白山市国税局车购税管理分局办理缴税业务。

  (缴税地点:江北通江桥北侧,车购税分局办税大厅 咨询电话:3598719、3598712)

白山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分局

2017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丁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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