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病退鉴定申报工作于2018年6月11日开始至2018年7月31日结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含驻白山市的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男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记载为准);
2、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相关规定);
3、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符合以上第2、3款条件的,个人或所在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退职申请,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申报程序
1、在职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白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向白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报名。
3、残疾人申报人员到白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领取或在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表》,由市残联审查,签章齐全后,予以报名。
4、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审核后,统一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5、驻白山市的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白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证件
凡申请参加病退鉴定人员均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病退申请书(说明鉴定目的);2、国有改制企业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5、养老保险满15年缴费证明(社保部门出具);6、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封章,精神性疾病须提供2年以上住院病历或5年以上门诊病历;7、残疾人申报者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特殊说明
1、病退鉴定的电子表格均可自行到白山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hrss.cbs.gov.cn)。
2、申报疾病为各类癌症、精神病、尿毒症的人员需在劳动能力鉴定表下面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和住院病历、病理(病理号只限癌症患者)号码。
3、病退申报疾病原则上不能超过三种(以主要疾病为主)。
4、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鉴定具体时间地点经请示省厅后另行通知。
5、病退鉴定不收取鉴定费。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鉴定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诚信体系建设
有以下情形的病退报名人员,两年内不予再次申报,列入不诚信名单。
1、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2、鉴定过程中无故不配合鉴定专家的;3、扰乱鉴定现场秩序的;4、提供虚假鉴定资料的。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社局报名电话:
市本级:3253318
江源区:3723783
临江市:5233678
靖宇县:7225887
抚松县:6225273
长白县:825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