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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18-06-05 视力保护色:

  

  市政府2017年10月15日印发的《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白山政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性、纲领性文件,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是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迫切要求。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11月5日,省政府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代市政府起草了《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将重点推进任务细化分解成11类,共31项,基本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覆盖。其中,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包括: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包括: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包括: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教育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包括:加强司法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升司法执法水平等。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设完成“一平台、一网站、三库、三系统”。“一平台”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吉林白山);“一网站”即“信用中国(吉林白山)”网站;“三库”即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库、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库和信用应用库(信用应用库包括:“双公示”库、守信红名单库、失信黑名单库等);“三系统”即联合奖惩协调应用系统、异议处理系统、失信投诉举报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交换有效运行、公共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初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以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会征信体系;关键领域信用体系基本建立,诚信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升,区域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2017至2018年,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白山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建设市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等信用基础设施,初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互联和共享;建立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19至2020年,推进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扩大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整合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推进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研究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分解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将每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开展《实施方案》实施的评估工作,完善《实施方案》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市、区)、部门予以表扬,建设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丁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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