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各级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交警总队部署要求,保障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交警支队不断强化春运秩序源头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开展网上网下“三见面”活动。春运期间,各级交警部门会同交通、应急、旅游等有关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工作,与企业法人、车辆和驾驶人见面,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动态监控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车前,运输企业要保证动态监控设备和安全带完好,必须对挂靠在企业名下、长期在外地营运的车辆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对企业存在高风险隐患的,联合进行约谈。
开展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对从事春运的客运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突出应急处置培训,着力解决驾驶人遇到紧急情况反应过度、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交通厅、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驾驶员资格审核,对2019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不得安排其上岗参加春运。集中清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营转非及非营运大客车,严禁不合格车辆参加春运。实现重点运输企业微信全覆盖。以交警大队为单位,与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驾驶员建立微信群,及时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通报交警部门的管理措施,以及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存在的安全隐患。
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实行重点企业“红黑排行榜”制度,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通报表扬,对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并组织约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配合交通部门将参加春运的企业和驾驶员,纳入诚信考核体系,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实行“黑、红、黄、绿”四种颜色精准监管。
建立排查档案,推动隐患整改。建立企业走访电子信息档案,详细记载走访时间、发现问题、教育人数、问题整改期限、整改后复查时间等内容。建立驾驶人安全电子信息档案,详细记载驾驶员安全资质审核时间、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等内容。建立车辆技术电子信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行驶年限、车况、违法记录及检验情况。冬季整治期间,各地摸排出的客运挂靠车辆、动态监控安装、无运输资质、车辆技术状态等方面的问题,将全部推送企业、交通运输和应急部门,并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