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发挥人民群众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全市聘请10名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履行监督职能,积极为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群众打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据了解,此次聘请的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聘期两年,其中既有机关工作人员,也有社区工作者和物业服务人员等,具有广泛代表性。
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承担着传递社情民意,监督部门问题整改的职责。实行义务监督,就是要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在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上加大力度,狠下功夫,以检验、推进、提升城市管理领域各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城市管理发展,保障城市管理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受聘的义务监督员表示,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为我市城市管理建言献策,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环境的需求,主动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切实履行好监督员职责。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他们将通过现场检查、调研走访等方式,对城市管理领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秩序、作风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