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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全力奋进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

来源: 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 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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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全力奋进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     

  国家统计局白山调查队  孙有勤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此次统计法修改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规定,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要将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 

  一、深刻领悟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 

  新修改《统计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对新时代新征程做好统计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修改《统计法》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此次《统计法》修改,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并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直接写入《统计法》,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新修改《统计法》是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扎实可靠的信息支撑。此次统计法修改,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保证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新修改《统计法》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 

  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在规范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推动统计制度改革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统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有效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重点内容 

  (一)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新修改《统计法》落实和体现党的领导要求,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加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监督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统计监督重点任务,新修改《统计法》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 

  (三)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改《统计法》更加聚焦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一是立足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二是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三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并增加兜底性规定,确保全面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 

  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为使统计指标能够更加符合新发展理念,使统计工作能够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新修改《统计法》将新经济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以客观全面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为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新修改《统计法》对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作出规定。一是明确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要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等资料。二是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 

  (六)做好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为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新修改《统计法》新增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七)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新修改《统计法》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及不同法律规范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一是与监察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复议法等相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二是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四是增加民事责任,对违反统计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抓稳抓实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 

  (一)不断深化新法学习宣传实效。 

  一是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党校、干部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不断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真正把统计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以基层统计人员为重点,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积极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基本规定和要求,做到学习全覆盖。三是深入推进对调查对象的宣传,结合报表布置、业务培训、执法检查、数据质量自查核查等工作,开展嵌入式普法,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四是积极推进对社会公众的宣传,结合“12.4”“12.8”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集中普法活动,讲好统计故事,传播统计法治声音,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切实维护数据质量生命线。 

  新修改《统计法》在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防治统计造假提供了法律保障。白山队始终坚持坚决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一是持续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紧盯重点领域、民生指标,不断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持续巩固和提升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有案必查,执法必严”。二是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着力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广泛吸纳年轻力量,通过以考促学推进应考尽考。于年初制定年度法治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计划安排,组织新老执法人员开展学习研讨,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三是持续推动数据质量自查核查。统筹协调相关科室与专业,以年度为单位制定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自查核查工作方案,压实责任链条,细化工作举措,全力保障统计调查源头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必须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统计督查效能。一是加大防治统计造假力度。进一步强化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运用,持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实际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切实发挥失责必究的利剑作用三是持续深化纪检跟岗。组织纪检干部协同参与调查业务的日常走访调研、基础工作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强化调查制度贯彻执行全流程监督,及时纠治风险隐患,保障调查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四是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持续深化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移交等工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确保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向发力,使统计监督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责任编辑:张鑫
初审:张鑫    复审:姜锴    终审: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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