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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心区焚烧祭祀物品管理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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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环境,倡导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俗,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步伐,现就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市主城区东起河口大街东端、西至国安路、南至南平街、北至北线公路范围的街路、广场、桥梁、路口、游园、绿地及居民小区等防火区擅自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必须在指定范围内的指定地点的铁箱内焚烧祭祀物品。
  二、严禁在临街两侧及各街路口占道摆放经营各种祭祀物品摊点。
  三、摒弃旧俗陋习,争做文明公民,大力提倡鲜花祭祀、低碳祭祀等新型祭祀形式。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做文明祭祀的带头人。
  四、各街道 、社区要以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文明祭祀的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大力宣传文明祭祀有关规定,教育和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破除焚烧冥币、烧香祈福祭拜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一)对在主城区禁烧区内抛撒纸钱和露天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姜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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