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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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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政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的新要求和新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4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组织市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开展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工作。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审批项目5项,确定市本级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196项。

  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各审批机关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日常行政管理。对取消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不得再实施审批。未经市政府同意并公布,审批机关不得擅自恢复已被取消的审批。否则,将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市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点击下载
        2.市本级决定取消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姜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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