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政府和社会各方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和执法,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治理方式。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原则与目标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原则,增强综合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切实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到2020年,建立体系完整、职责明确、分工协同、能效兼备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白山”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二是明确监管内容和范围,实施全过程监管。三是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效能。四是加强综合监管保障。
第三部分进度安排,明确分三个阶段逐步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针对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为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和部门职责分工。
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体和责任
一是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属地原则,各地政府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地区综合监管工作。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同时明确,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二是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相关部门承担本行业与医疗卫生有关业务的综合监管职责。按照全流程监管要求,制定综合监管权责清单,压实综合监管责任。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学(协)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对医疗卫生全行业的监督。
五、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全过程监管,针对9个重点领域提出加强综合监管要求。即加强卫生健康行政行为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准入监管,厘清内设机构事权,防止出现职责盲区和管理服务失范;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相关产品监管,落实药品、耗材、器械等采购使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推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六、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手段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创新监管机制,重点创新6个方面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七、为什么要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是一项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长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从实践来看,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监管成效的提升,也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监管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
八、为什么要建立综合监管督察机制
医药卫生领域贴近人民群众,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需要明确监管目标、监管方式,更需要建立权威有效的任务落实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保障综合监管的有效实施。
九、如何保障落实《实施意见》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严格的督察问责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及标准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4个方面的落实保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