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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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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0﹞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白山市部分中小微企业因延迟开复工、临时停业等因素影响,导致收入下滑,面对租金、利息、工资等固定支出,企业资金紧张并出现周转困难。为缓解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白山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借鉴苏州、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经验做法,在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共3方面12条措施。其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7条。包括设立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为0.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按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免收贷款评估费,给予评估公司成本补贴;减免房产税,可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延期申报与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为3个月;对新办中小微企业缴纳税收的,给予税收补贴;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减轻企业负担3条。包括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行“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政策;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可申请延期缴纳水、电、气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稳定职工就业2条。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增加公益性岗位,向省上级部门争取,提供协议期3至6个月的公益特岗500个。
  三、《通知》的措施亮点
  在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多条操作性强、符合白山实际的措施。一是降低企业转贷资金成本,设立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总金额5000万元,费率为0.3‰。二是贷款企业抵押资产评估免收评估费,给予评估公司成本补贴。三是对新办中小微企业缴纳税收的,给予1年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涉及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四是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企业优先给予后续政策支持和奖励。五是对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租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六是向省上级部门争取,提供协议期3至6个月的公益特岗500个,用于安置各县(市、区)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力。
  四、《通知》执行期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可根据疫情情况适当延长。
  五、《通知》支持对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白山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及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企业。
  六、其他
  《通知》涉及的优惠政策,按照收入归属级次由企业属地政府兑现,与既有政策存在差异的从优执行。
  《通知》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下一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姜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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